6月4日,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发布“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实施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健康专项记录,尽快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如何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宜的实施和联系的方法。
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由审批制修改为备案制。《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清理与《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不一致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严格规范备案管理工作流程,统筹运用行政、市场等手段,确保实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确定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目标。